三、委員組成
(一)高等學校從事本學科專業(yè)教學工作的專家。
(二)行業(yè)、企業(yè)、科研院所等單位的專家。
四、任職條件
(一)高等學校專家的任職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能夠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深刻理解高等教育有關政策,遵紀守法。
2.學風端正,教學能力強、學術造詣高,教學或教學管理等相關工作經驗豐富。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應具有教授職稱;其他委員應具有教授或其他相應專業(yè)技術職稱。
3.熟悉本科教育教學規(guī)律和人才培養(yǎng)工作,熱心本科教學,近五年來堅持為本科生上課,專業(yè)建設負責人、教學名師、教學成果獎獲得者、教學改革項目負責人優(yōu)先。
4.組織協調能力較強。
5.身體健康。年齡原則上不超過55周歲,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原則上不超過60周歲。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外國科學院院士、發(fā)展中國家科學院院士、教育部特聘教授(長江學者)、國家特聘專家(千人計劃專家)、國家級教學名師獎獲獎者等年齡可適當放寬。
(二)非高等學校專家的任職條件
1.對人才培養(yǎng)工作有高度熱情,在業(yè)內認知度高。
2.其他任職條件參照高等學校專家的任職條件。
(三)專項工作指導委員會專家任職條件
專項工作指導委員會專家應具有一定的相關工作經歷和較豐富的相關工作經驗,任職條件可適當調整。
(四)主任委員及秘書長任職條件
各教學指導委員會(含分教學指導委員會)主任委員、秘書長原則上應為高校專家。
(五)委員所在單位條件
支持委員在教學指導委員會的工作,能夠為委員活動提供必要的人員、經費、辦公條件等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