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委:《〈國家語言文字事業(yè)“十三五”發(fā)展規(guī)劃〉分工方案》印發(fā)(附原文+分工細化表)
來源:中商產業(yè)研究院 發(fā)布日期:2017-01-20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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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弘揚傳播中華優(yōu)秀語言文化

(十一)推進中華優(yōu)秀語言文化傳承發(fā)展

強化學校語言文化傳承功能,推進各級各類學校開展中華經典誦寫講行動,加強中小學古典詩文教育教學(教育部牽頭,團中央、國家語委參與)。推動中華經典誦讀、書寫、講解等文化實踐活動入社區(qū)、下基層、進部隊(國家語委牽頭,中宣部、文化部、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團中央、全國總工會、全國婦聯、國家語委參與)。支持開展對吟誦的研究、搶救保護和傳承工作。開展當代語言文化研究,促進語言文化健康發(fā)展。完善國民語言教育大綱,推動開展國民語言教育(文化部牽頭,教育部、國家民委、社科院、國家語委、地方語委參與)。

(十二)科學保護各民族語言文字

加快制定傳統通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基礎規(guī)范標準,推進術語規(guī)范化,做好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規(guī)范化、標準化、信息化工作(國家語委牽頭,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國家民委、文化部、質檢總局、社科院參與)。開展少數民族瀕危語言搶救保護工作(國家語委牽頭,國家民委、文化部、社科院參與)。

(十三)深化內地和港澳、大陸和臺灣地區(qū)語言文化交流合作

加大支持和服務港澳同胞學習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力度。充分利用兩岸語言文字交流合作協調機制,推動兩岸語言文字學術交流和語言文化交流。創(chuàng)新拓展與港澳臺青少年的語言文化交流活動(教育部牽頭,文化部、團中央、國家語委參與)。繼續(xù)編寫和推廣應用兩岸中華語文工具書、科技名詞工具書,進一步完善兩岸中華語文知識庫網站建設,繼續(xù)推動漢字簡繁文本轉換技術等的合作研究與開發(fā)(國家語委牽頭,工業(yè)和信息化部、中科院參與)。

(十四)加強語言文化國際交流與傳播

加強與重點國家的語言文化交流與合作,開辟多層次語言文化交流渠道。推動中華優(yōu)秀語言文化走向世界,打造交流品牌,做好中華思想文化術語傳播工作(文化部牽頭,外交部、教育部、國家語委參與)。繼續(xù)建設好孔子學院和孔子課堂,探索創(chuàng)新教學方式方法(國家漢辦牽頭,教育部、國家語委參與)。開展海外中文教師普通話培訓,加大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培訓測試的海外推廣力度(僑辦牽頭,國家漢辦、國家語委參與)。拓展中文在國際組織和國際社會中的使用范圍(國家語委牽頭,外交部、商務部、文化部、僑辦、國家漢辦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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