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上海各區(qū)市縣樓市房價排名分析(附最新限貸限購政策)
來源:中商產(chǎn)業(yè)研究院 發(fā)布日期:2017-05-03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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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地產(chǎn)最新政策全文:

關于調整本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政策的通知

滬公積金管〔2016〕18號

為了進一步促進本市房地產(chǎn)市場平穩(wěn)健康有序發(fā)展,嚴控貸款風險,保障資金安全,加強差別化信貸管理,經(jīng)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現(xiàn)就調整本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住房公積金差別化信貸政策審核

(一)繳存職工家庭名下在本市無住房和公積金貸款記錄的,認定為首套住房;無住房、有一次公積金貸款記錄的,或已有一套住房、購買第二套符合改善型認定條件的,均認定為申請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貸款。

(二)停止向符合下列情況的借款申請人發(fā)放貸款:

1、已有兩次公積金貸款記錄的繳存職工家庭。

2、購買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

二.調整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貸款政策

認定為首套住房的,公積金差別化信貸政策保持不變。

認定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公積金貸款利率調整為同期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家庭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為80萬元(個人最高額度調整為40萬),有補充公積金的調整為100萬元(個人調整為50萬);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普通住房不得低于50%;非普通住房不得低于70%。

三.調整計算公積金貸款的還款能力比例和存儲余額倍數(shù)。本市計算公積金貸款還款能力的每月還本額占月工資基數(shù)比例調整為不超過40%;計算公積金貸款額度的存儲余額倍數(shù)調整為30倍,補充公積金的存儲余額倍數(shù)調整為10倍。

四.嚴格首付資金真實性審核和信用審查。市公積金中心應要求各受托機構繼續(xù)嚴格對首付資金真實性審核,進一步加強對借款人家庭信用狀況、還款能力審查。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借款人應從嚴審批貸款。尚未還清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不得辦理除還貸以外的其他公積金提取業(yè)務。

本通知自2016年11月29日起執(zhí)行。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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