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中小學生校內課后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
來源:中商產業(yè)研究院 發(fā)布日期:2018-02-08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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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管理機制

(一)政府指導、屬地管理。

按照義務教育“以縣(市、區(qū))為主”的管理體制,各縣(市、區(qū))政府要充分發(fā)揮對中小學生校內課后服務的指導作用。各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要擔負起中小學生校內課后服務的統(tǒng)籌管理職責,同時加強與發(fā)展改革、財政、綜治、公安、人社、工商、衛(wèi)生、消防、食藥監(jiān)督等有關部門的溝通協(xié)調,共同做好中小學生校內課后服務管理工作。

(二)學校主體、加強合作。

各中小學校要結合實際,積極作為,充分利用學校在管理、人員、場地、資源等方面的優(yōu)勢,主動承擔中小學生校內課后服務工作。鼓勵學校與第三方社會機構(社區(qū)活動中心、勤工儉學服務中心、少年宮、婦女兒童活動中心、科技館等,以及合法合規(guī)、安全有保障、服務質量高的社會培訓機構)開展合作,發(fā)揮第三方社會機構的專業(yè)優(yōu)勢,共同做好服務,同時要廣泛動員民間藝人、能工巧匠、非物質文化傳承人、退休老教師、在校青年教師、大學生及社會熱心人士等作為志愿者參與校內課后服務工作,開展形式多樣的校內課后服務,提升服務能力。

(三)家長有責、成本分擔。

家長是中小學生校內課后服務的重要責任方和重要參與方,與學校共同擔負校內課后服務時段學生的監(jiān)護責任,參與服務情況及收費項目支出的監(jiān)督等。由學校提供的早餐、午餐收費項目按照物價等部門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其他校內課后服務項目可通過家長承擔、社會資助、財政適當補助等方式多渠道解決經費來源,由各地根據(jù)具體情況合理確定成本分擔機制。

(四)社會服務、規(guī)范管理。

引入第三方社會機構參與校內課后服務的,學校應當采取信息公示、召開家長會等多種方式告知家長。課后服務的具體方式、服務內容、人員安排、容納人數(shù)、服務條件、審核標準和費用標準等信息要向學生及家長公示,由家長向學校提出申請。學校會同家長委員會及第三方社會機構,根據(jù)參與學生人數(shù)、服務內容、服務時間、勞務報酬和設施設備損耗、維修成本等合理確定收費標準,按規(guī)定進行公示,同時委托第三方社會機構作為收費主體,與家長簽訂服務協(xié)議。收取的費用要進行專賬管理,并在每學期末公示收支情況。

(五)教工參與、合理取酬。

鼓勵和支持中小學教職工在按質按量完成正常職責工作任務后,參與校內課后服務管理工作并取得相應的勞務報酬。教職工參與校內課后服務工作取得的收入在學校績效工資總量外單列管理。教職工參與由中小學校舉辦的早餐、午餐等校內課后服務項目,勞務報酬從學校收取的專項費用中列支,參與由學校舉辦的其他校內課后服務項目的,勞務報酬從活動相應的經費渠道中列支。教職工參與由第三方社會機構舉辦的校內課后服務的,勞務報酬由舉辦機構按規(guī)定從收取的費用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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